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在节约用水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具备海水或者污水利用条件的工业区、度假村、宾馆和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海水或者污水利用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