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第十八条已修改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确需开采地下水和自建设施取水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所取水量一并纳入该单位用水计划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