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的公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其他宠物进入宠物禁入的公园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