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公安、环境保护、水务、文物、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