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确需临时占用公园用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当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公园用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三日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取消告示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