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