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