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栽培、修剪树木花卉,或者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