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制定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