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保障金,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和其他困难居民的采暖费补贴。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