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供热单位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供热要求的供热设施;(二)具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三)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四)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要求供热,不得转让供热许可证,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