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