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的规定第九条已废止引诱、容留他人卖淫,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