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的规定第八条已废止介绍卖淫、嫖娼,或者为卖淫、嫖娼者提供条件,情节较轻的,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提供车、船等作为卖淫、嫖娼场所,或者故意以车、船等接送卖淫、嫖娼者,按前款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