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六节 村庄建设规划第八十三条有效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乡村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