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利用已取得使用权但没有规划条件或者规划条件不明确的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