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设施(含裙楼等附属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建筑退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有关规定后退。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