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应当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