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应当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