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