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规划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批准后十五日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本机关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