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城市的分区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