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规划研究,规范地理信息和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加强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