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充执法人员查缉赌博、劫掠赌场财物的;

(二)胁迫、引诱、教唆不满18岁的人参加赌博的;

(三)多次参加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四)对检举揭发者行凶、报复的。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