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纵容、包庇赌博的;

(二)以赌博诈骗财物的;

(三)以牟取利益为目的,提供赌场、赌具和赌资的;

(四)胁迫、引诱他人赌博的;

(五)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摆摊设赌的。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