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治安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出租汽车配备防盗、防劫设施和灭火器具。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女驾驶员对乘客要求驶离市区或者到偏僻地区时,可以拒绝。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