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营业性演出的经营者或表演者,不得无理中止演出、变更演出节目或者以假唱、假冒他人名义的手段欺骗观众。对前款行为,购票观众或听众有权退票并依法要求赔偿。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