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研发、采用和推广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对在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