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