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