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第五十四条有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