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对污水、再生水、海水以及雨水等的开发、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