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节约用水第五十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