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设施建设与维护第十五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