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自治区优先保障民族师范院校和民族师资培训基地的建设发展。民族师范院校根据实际需要,应当面向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鼓励各民族优秀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优秀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支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