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自治区优先保障民族师范院校和民族师资培训基地的建设发展。

民族师范院校根据实际需要,应当面向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鼓励各民族优秀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优秀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支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