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充分挖掘和弘扬其文化内涵,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研究、传统手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文化体验、开办展馆和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