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和有关县(市、区)应当编制名泉保护规划。名泉保护规划分为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十大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