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对泉水补给区、出露区的保护状况进行巡查,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巡查、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在三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