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名泉保护管理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财政部门安排的名泉保护管理专项经费;

(二)社会捐助。

名泉保护管理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