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建设施工中发现新的泉水出露点,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损毁,并报告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泉水出露点应当及时组织论证鉴定。对确认有观赏、文化、科研、利用价值的,依法报市人民政府命名。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