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在泉群的泉水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名泉及其毗邻的名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于工程竣工前恢复名泉原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