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已修改编制名泉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依据名泉特征、水文地质地貌和历史沿革情况;(二)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持名泉原有风貌;(三)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良好的泉水生态环境;(四)发挥泉水功能,科学合理利用泉水资源。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