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文物商店未经审核、加贴审核标识而销售文物,或伪造、挪用、涂改文物审核标识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