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