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石林遗产地保护管理资金,专项用于石林遗产地的保护管理。资金来源包括:(一)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扶持资金;(三)专项资金;(四)收取的资源有偿使用费;(五)捐赠资金;(六)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