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石林遗产地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按规定报批后执行。经批准的石林遗产地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