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许可与备案第五条已废止从事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和开锁服务业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