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