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与财政预算衔接,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项目预算超过批复概算百分之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