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以下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续建项目;(二)国家和省级投资建设要求市级配套资金的项目;(三)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或者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新开工项目。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