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提供专利权有效证明:

(一)组织标注专利标记的商品进入商场、超市等市场销售的;

(二)组织推广专利技术的;

(三)进行专利资产评估和办理专利权质押的;

(四)在海关申请专利保护备案的;

(五)其他需要确认专利权权属和专利权法律状态的。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