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三条有效有关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可以将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情况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效益的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获得中国专利奖、省级政府专利奖的人员,可以作为特殊人才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